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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3-12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

目标:重点资助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沪与我市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与长期合作。

支持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执行期限20201001日到20230930日。

经费额度

1.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2.其中50%的费用须全额用于外籍青年科学家。

申报要求:须接收1名国籍为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不包括曾放弃中国国籍人员)来沪累计全时从事12个月及以上的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方科研带教人员,外籍科学家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外籍青年科学家应在国籍所在国家和地区拥有从事科研的正式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应未满45周岁(19761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资助期间全时在沪从事科研工作;优先支持上海市科委已立项的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须提供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络方式,国籍证明(护照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论文和成果、在项目中所起的主要作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材料须附中文译稿)。

项目责任人要求:已承担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专题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目标:依托上海市各类创新主体,与一带一路国家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建立长期深度合作关系,联合承担国家及上海市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任务,开展协同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进一步提升国家及城市创新能力、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影响力,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疾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现代农业等领域。

内容:实验室合作各方之间开展人员互派交流、人才联合培养;组织科学研讨交流活动,开展科技资源共享;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并以国际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联合研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探索等。

执行期限20201001日到20230930日。

经费额度

1.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2.申报单位若为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限项规则:由各单位择优限项申报。

申报要求: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同时保证中外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补充说明:申报内容与已获本项目往年立项支持的联合实验室研究内容重合的不再重复支持。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专题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合作

目标:以共建实体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科技园区为支撑和平台,创新合作观念与实施方式,形成促进适用技术转移转化的服务平台,汇聚一批双向科技创新与服务需求,推动技术跨国流动,促进跨区域创业。

内容: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搭建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开展各类科技服务及科技成果推广。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科技园区,搭建双向孵化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20201001日到202309